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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落实“农合报销”政策 提高白癜风患者医疗保障水平

青岛市市北区镇江路13号

自从我院公布“合作医疗住院病人报销须知”公告后,很多患者咨询报销情况,为了进一步服务广大白癜风患者,简明、清晰的让患者朋友们了解国家此项报销制度,青岛白癜风研究所在此详细解释有关情况。

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,简称新农合,是由政府组织、引导、支持,农民自愿参加,个人、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,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。合作医疗保险报销,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(我院住院患者,持相关证件,只要到医院收费处直接扣除即可)。 其手续包括:本人身份证,医保卡,原始发票,用药清单,病历本等其它材料。 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,一般在20--85%左右浮动。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,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。

我院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,现对报销范围做了以下规定,在我院住院的患者,药品费用报销20%,治疗费、手术费报销30%。床位费、护理费、伙食费、输液费不在报销范围以内,由个人支付。

青岛白癜风研究所温馨提示:持新农合、医保卡的患者就诊,在具备相应的住院条件后才能报销,这确实是国家医疗政策的规定,单纯在门诊拿些药、做下检查是无法报销的,有相关疑问欢迎点击手机咨询,或者直接拨打医院热线:0532-86698888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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